一般守則
18th 7 月 2021 2021-11-25 20:04一般守則
一般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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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進入課室上課前,必須到櫃臺前向職員點名。無通知告假的學生,校方有權拒絕安排調課及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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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室內不准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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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免影響導師及其他上課學生,上課時學生必須保持肅靜,並關閉電子器材的響鬧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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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獲任何職員允許之下,學生不得隨便觸摸課室內電子器材及設備,如有損毀,須根據損毀程度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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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科目之上課教材*不得以任何途徑影印、借予、轉售、轉讓,如有發現,校方有權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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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需要,缺席學生可在辦公時間二十天內向校方職員補領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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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室範圍嚴禁錄影、拍攝及錄音,一經發現,校方有權把相關器材扣留,並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
*教材包括筆記講義、錄影班影片、額外學習配套等;課程章程等宣傳品則不在此限。
網站使用及銷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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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向賣方保證,買方並沒有經營任何教育服務,不論是否已領取牌照或商業登記,全職或兼職,網上或面授,牟利或非牟利。教育服務不限於與銷售內容有關的學科並可以包括任何學科及考試 。教育服務不包括買方對與其有血緣關係人士提供的免費服務。本條款包括但不限於補習社導師,兼職補習老師,學校老師等。在本條款中,符合上述定義的人士被稱作「第1條款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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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向賣方保證,買方並非替第1條款人士作出交易,不論雙方有否訂立正式合約或牽涉任何利益。買方亦確認不會將購買的內容以任何形式分發予第1條款人士。本條款包括但不限於補習社職員及替補習社或學校購買內容的任何人士,不論買方有沒有接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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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能向第1條款人士銷售教材,供其提供的教育服務使用。不論該人士的學生數量或收入為何,本公司均會以每1小時影片港幣$3,000,000或每100頁教材$3,000,000向第1條款人士銷售教材 (不足1小時或100頁亦須收費$3,000,000)。任何人違返第1條或第2條,不論網站標示的價錢為何,即被當成同意根據本條(第3條)向賣方購買教材,並於1星期內向賣方支付任何未支付的餘額。如買方未能於限時支付餘額,本公司將循民事及刑事途徑追討一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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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銷售內容均為自用,買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與他人分享,包括但不限於共享帳戶、在未經許下的情況下下載內容、以截圖軟件擷取任何網站內容、以電子,影印或其他形式分享銷售內容的任何部份或在網站,社交媒體或通訊軟件張貼或分發銷售內容的任何部份。買方與Lumos Online Company Limited或Lumos Holding Company Limited的職員,導師或代表所作的通訊不受本條款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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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已委托專業電腦保安顧問公司保障賣方的一切知識產權。如查獲買方故意違返第4條,買方須向賣方支付所有損失。賣方亦有權凍結買方在本網站上的戶口或以其他方式收回任何內容而不作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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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買方有否與第三方就銷售內容作任何安排,所有在本網站進行的交易賣方均為Lumos Online Company Limited。不論以何種方式收取交易款項或經何人收取交易款項,最終收款人為Lumos Online Company Limi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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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交易均為買方與Lumos Online Company Limited雙方訂立的合約,不涉及第三方利益及責任,不論該第三方與Lumos Online Company Limited有沒有任何合約,僱傭或代理人關係。所有交易將取代買方與第三方建立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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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mos Online Company Limited獲Lumos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全權授權並支持經營本網站。然而,Lumos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並不是任何經網站進行的交易的合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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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所有銷售不能更換或退款,敬請買方在付款前核對擬購買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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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根據第3條作出的銷售以外,網站上銷售的所有內容均為學習用途,並非為商業或專業用途,賣方不會為任何非學習用途招致的損失負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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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情況下,除非法律上不容許,賣方向買方作出的任何賠償的上限為賣方從有關交易向買方實際收取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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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適用於任何在網站上進行的交易,所有爭議均由香港法庭審理。